近日媒體報道,河北黃驊市委組織部宣佈:全市科級幹部超過53歲,副科級幹部超過52歲的全部提前離崗休養,同時提高三級工資。黃驊全市共有62名科級幹部被列入這一名單。被離崗的幹部向記者反映,他們是“被提前離崗借貸”,需在“自願報告”上簽字,不簽就是違反組織紀律。
公務員群體中只有兩類太平洋房屋人員,要麼在職,要麼退休。然而按照黃驊市的這一做法,產生的明顯是公務員中的“另類”,他們在編但不在崗不工作,所享受的待遇呢,不僅和在崗人員完全相同,而且工資還會上浮三級。相信智識正常者都會對此脫口而出:這不就是吃空餉嗎?
的確就是這樣,雖然有紅頭文件,是組織行為,但就性質而言,黃驊市裡的“被離崗”現象和其他吃空餉事件並無區別。然而只要細緻觀察,黃驊市的吃空餉也自有其特異之處。讀過報道就會知道,黃驊莊臣市裡的被提前離崗者不僅沒有為自己可以吃空餉而慶幸,相反還有強烈的抵觸情緒,另一方面,安排這些提前離崗者吃空餉的人似乎還多少有一點歉疚感,因為面對吃空餉者,“離崗後待遇一樣,工資上浮三級”的優待怎麼看都像一種安撫。
同為吃空餉,黃驊市何以會有這樣的特異?顯然,這是因為黃驊市的提前系統家具離崗者雖然可以享受待遇不變、工資上浮的優待,但他們交出了“官帽”。如此一來,黃驊事件的荒謬暴露無遺。一個公務員無論身居何職,這個職位原本都不是緣於私相授受,個人無論獲得還是失去,也非以個人意志為轉移,但黃驊市的做法卻無異於告訴人們,公務員頭上的這頂“官帽”是可以用來交換的,哪怕是市委市政府,為了提前收回這些“官帽”,也得給原來的持有者一些額外的好處。
在相關的報道里,已經有包括中長灘島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這樣的專家指出,《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公務員的退休事項和條件,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而並沒有“提前離崗”的說法,黃驊市的“提前離崗”既非退休,也非提前退休,“沒有法律依據”。而眾所周知,公務員漲工資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現在黃驊市一聲令下,部分人員的工資說漲就漲,又是否過於隨意了一點?
不合法的事情還要大張旗鼓,黃驊的初衷到底如何讓人困惑。也許幹部年輕化是一個正當的旗號。當地官方聲稱,經過這一輪幹部調整之後,“要出25歲的副科級幹部,30歲以下的鄉長,35歲以下的書記”。像黃驊市這樣,是否真會帶來幹部的年輕化需要討論,但有一點後果卻毋庸置疑,那就是財政供養負擔的增加。過去一批領導崗位讓出來了,一批幹部提拔到了新的領導崗位上,其待遇必然水漲船高,而原在崗位者的待遇不但絲毫不受影響,其工資還能上升三級,這樣一個結果,對當地民眾來說,豈不是尚未見幹部年輕化之利,就先要遭受財政供養負擔加重之害?
北京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點評說:黃驊市的提前離崗,“本質上是牟取群體利益。提前離崗的人給下麵的人騰出位置來了,更多的人能享受幹部待遇。但老百姓的公共服務卻沒有提高,浪費了納稅人的錢。這對納稅人是不公平的。”拈出“利益”二字,是否更能道出這一事件要害?
應該承認,幹部年輕化是一個可行的目標,但無論怎樣具體操作,首先不能偏離法律的規定,畢竟依法管理幹部也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其次,必須避免把公務員的部分崗位當作私器的利益交換。如何做到這一點,其實遠不用像黃驊市這樣煞費苦心,只要建立起碼的官員能上能下制度就可以了。有了這種制度,不稱職的幹部就會自動騰出位置,何愁年輕人沒有上升的仕途空間?
官員能上不能下,領導崗位人滿為患,又不希望打破利益均沾的格局,於是乎,黃驊市荒謬又不合法的提前離崗吃空餉便誕生了。公務員制度的改革應該加速。 (原標題:[社論]提前離崗吃空餉,公務員崗位豈是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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