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買了輛手續齊全的賓利豪車,卻無法在南通上牌,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買家劉先生追查發現,原來這輛賓利幾個月前在浙江上過一次牌,後因故撤銷。
  隨後,劉先生將銷售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對方構成欺詐,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退一賠一。一審被駁回後,劉先生提起了上訴,南京中院支持了劉先生的訴請,但認為劉先生已經使用該車一段時間,應支付合理使用費130萬元,遂判決銷售商退還劉先生170萬元購車款,再賠償劉先生300萬元,共支付劉先生470萬元。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羅雙江
  無法上牌的豪車
  300萬買賓利發現無法上牌
  去年,劉先生委托朋友王先生代為辦理購車和貸款手續,向江蘇一家公司買了賓利“歐陸飛馳”四座小轎車。
  去年4月,劉先生與江蘇這家公司簽訂了一份《汽車銷售合同》,約定車輛總價款300萬。合同第十一項載明,劉先生認可該車已行駛705公里。
  4月底,劉先生付清車款,並領取了進出口證明書等相關材料。拿到車第二天,劉先生開著豪車到南通車管所,結果上牌系統顯示“重覆核對”不能上牌。
  南通車管所工作人員核查後發現,這輛賓利居然在浙江舟山車管所有過登記記錄。劉先生連稱不可能,南通車管所工作人員則表示愛莫能助,建議劉先生到舟山去調查一下。
  跑到浙江一查車竟被退過貨
  劉先生去查了一下,果然發現了貓膩。原來,他買的這輛車曾由浙江賓利公司銷售給浙江一家船務公司。船務公司在註冊上牌的過程中,換了一輛新車並領取號牌,但舊車的貨物進口證明書在上牌系統中的登記記錄未予撤銷,這才導致他在南通無法上牌。
  那麼,船務公司為何要換車呢?劉先生在舟山車管所調到了一份浙江賓利公司於2012年12月向舟山車管所出具的換車證明,內容為船務公司向他們購買的賓利車車差速器鏽蝕嚴重,有可能妨礙行駛,故申請換車。
  “原來是有質量問題被退回的車,居然拉到江蘇賣給我,太黑啦!”劉先生立馬找銷售商維權。
  銷售商願退車,買家起訴索賠
  為了應對劉先生,汽車銷售商採取了一系列行動。首先,浙江賓利公司向浙江車管部門提交了撤銷劉先生所買車輛上牌記錄的申請。申請稱:眾多到達國內的進口車輛因為海水侵蝕均有“差速器鏽蝕”現象,通過細微處理即可消除,對車輛的行駛、壽命、性能等無影響。此類情形本不予換車,但出於對客戶尊重才給船務公司換了車。船務公司也出了份說明,稱本已接受浙江賓利公司解釋不打算換車,但正好浙江賓利公司有同型號車在庫,就順便換了。江蘇的汽車公司則表示,如果劉先生不滿意,可以退車。
  去年5月,浙江車管部門撤銷了車管系統中的相關記錄,劉先生的車輛最終得以上牌。到了6月份,劉先生向法院起訴,認為江蘇的公司將曾銷售並登記上牌且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車輛以新車向其銷售,屬於嚴重欺詐行為,請求判令返還購車款300萬並賠償300萬。
  驚天逆轉的判決
  一審敗訴:
  車主沒有選擇退車,被視為“接受現狀”
  一審中法院詢問劉先生,領取牌照前為何不暫停上牌,向江蘇的公司主張退車或換車。劉先生稱,由於銀行貸款催得很緊,想不出什麼解決方案,只有上牌。劉先生也承認,在使用車輛過程中並未發現使用上存在什麼障礙。
  江蘇的公司稱,他們不知道車子被賣過一回,主觀上並沒有欺詐故意。劉先生提交了王先生和江蘇某公司銷售員的微信對話記錄,顯示王先生曾經問過銷售員為何行駛里程會有這麼多,銷售員的回答是“抽檢”。江蘇這家公司對微信真實性不予認可,稱即使微信記錄真實,也不能代表公司。
  江蘇這家公司還提交了機動車銷售發票複印件,證明浙江某船務公司購買此款車輛的價稅合計均為313萬元,“賣給他只有300萬,已優惠13萬。”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江蘇某公司提出可以退車,但劉先生卻選擇繼續上牌,應視為他已接受涉案車輛的現狀並願意保留車輛。
  二審贏了:
  便宜13萬,車商還說不知車被賣過?
  一審失敗之後,劉先生不服並提起上訴。
  二審中,南京中院審理查明,浙江賓利公司向浙江的船務公司銷售案涉車輛時,實際里程錶讀數僅為34公里。南京中院認為,江蘇的公司向劉先生銷售案涉汽車時未告知該車曾銷售給他人,並被他人使用的情形,這足以決定劉先生是否購買,所以江蘇某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
  車輛價格優惠是常用促銷手段,不足以認定江蘇的公司向劉先生出售案涉車輛時,已告知劉先生該車曾被銷售使用的事實,且此主張與江蘇的公司關於其並不知曉案涉車輛曾銷售過的主張相悖。
  劉先生得知案涉車輛曾銷售的情況後仍繼續辦理車輛上牌手續的行為,也不影響對江蘇的銷售公司銷售欺詐行為的認定。
  劉先生開著豪車到南通車管所,上牌系統顯示“重覆核對”不能上牌
  劉先生的賓利車曾在浙江舟山車管所有過登記記錄  (原標題:300萬買“問題豪車”沒法上牌 他怒告銷售商,“退一賠一”獲4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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