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數日來一直神采奕奕,滿面喜色,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的兒子小輝考上了大學,紅火的錄取通知書還熱乎著呢。老王逢人就誇兒子給他爭氣,好不得意。
另一邊,如願以償的小輝也徹底放鬆,各類聚會絡繹不絕。結束了晚上的同學聚會,小輝又和小俊等8個關係不錯的哥們相約到市內某KTV聚會,邊唱歌邊喝酒。小輝和大家一直玩到次日7時左右才相繼離開。因小輝酒醉,故與小羅、小俊一起步行離開。
沒多久,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小俊報警稱,小輝在橋頭不慎落水,而當民警將小輝從水中救起後,經急救中心醫務人員檢查,小輝已溺水身亡。屍檢結果為小輝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其含量為256.5毫克/100毫升;且未檢出明顯機械性致命性暴力損傷。
家人在辦理完小輝的喪事後,悲痛的老王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俊等8人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共計44萬餘元。老王的主張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點評嘉賓】
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法學教授 韓承鵬
從案件提供的信息來看,小輝死亡前和小俊等8人相邀喝酒在正常的社會交往的範疇內,小俊等人也不存在惡意勸酒、灌酒的行為,所以,大家共同相邀喝酒的行為和小輝喝酒後不慎溺水身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且,該損害後果也不是小俊等人能夠預見得到的,因此,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小俊一行8人並未侵權,但考慮到他們和小輝一起過量飲酒本身存在著危險性,在發現小輝處於過量飲酒狀態下,沒有盡到安全保護的責任,存在一定的過錯,故法院酌情判決小俊等8人補償原告老王經濟損失10000元。
18歲的少年正是滿懷理想之時,小輝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卻戛然而止。日常生活中,朋友聚會難免會喝上幾杯,但一定要量力而行。正是春風得意的少年一時貪杯也能夠理解,但同桌之人應儘量提醒,必要時還應妥善照顧醉酒的伙伴。這雖然不能以法律條文來強行規制,卻是社會交往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否則,如果醉酒之人發生意外,同桌飲酒的其他人也難辭其咎。
傅嘉蓉 (原標題:貪杯的少年)
- Apr 05 Sat 2014 23:05
貪杯的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