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結束後,李代沫被帶入囚車。昨日,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毒罪,當庭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2000元。新京報記者 侯少卿 攝
  一曲《我的歌聲里》,25歲的李代沫一夜走紅。但隨後工作和生活的接連挫折,讓一度戒了毒的他,又回到了吸毒的“圈內”,並多次和他人,在自己的暫住地吸毒。
  昨天,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在庭審最後陳述中,李代沫希望支持他的人不要放棄他,期待回到舞臺的那一天。
  新京報訊 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昨天10時40分許,朝陽法院當庭對歌手李代沫容留吸毒一案作出宣判,李代沫獲刑9個月、罰金2000元。
  李代沫表示不上訴。
  25歲的李代沫,曾參加《中國好聲音》第一季比賽,因演唱曲婉婷的《我的歌聲里》而一炮走紅。
  換下號服著便裝受審
  得知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將開庭,昨天不到8時,就已有大批記者等在朝陽法院大門外,電視臺轉播車也開進了朝陽法院院內,等待採訪、拍攝。
  上午9時,李代沫換下押解時穿的號服,身著黑色T恤、灰色運動褲被帶入法庭。進入法庭後,他微低著頭,快速走到法庭被告人席,背對旁聽席站好。
  公訴人指控,李代沫於2014年2月至3月間,在其位於朝陽區三里屯暫住地,先後多次分別容留盧某、郝某和鄭某等三名男子吸食毒品。3月17日,李代沫被查獲歸案。
  公訴人認為,李代沫的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盧某、郝某和鄭某三人,被警方行政拘留。
  被民警詢問後承認吸毒
  “認罪。”對於指控,李代沫沒有任何辯解。
  他說,2012年時,他開始吸毒。“當時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朋友說這個東西可以讓你情緒振奮之類的,當時就吸食了”。參加《中國好聲音》迅速躥紅後,工作和生活都發生了很大改變,他曾一度戒毒。但到今年春節前,工作和生活接連遭遇挫折,“有時連跳樓的心都有”。這讓他又想起了“(吸毒)圈裡”的朋友,並再次與對方聯繫上,又“玩(指吸毒)”了兩回。在他記憶中,他和指控書中涉及的3名男子吸了五六次。這三人是他通過網絡認識的,微信聯繫吸毒。礙於自己公眾人物身份,不便去別的地方,他們就在自己家裡吸。毒品來自盧某,吸毒的水煙壺是自己在後海的店里買的。
  李代沫說,事發的3月17日上午,他剛吃過飯,便有警方登門,問他是否認識上述三名涉毒人員,並問他是否吸毒,“我當時就承認了”。
  據現場拍攝的錄像,李代沫主動從衣櫥最上方的隔斷取下一黑色小整理箱,從箱內拿出用於吸毒的冰壺。
  期待回到舞臺的那一天
  昨天庭審時,李代沫回答法庭問題語速很快,音量不高,被法庭多次提醒“放慢速度,大聲點”。
  檢方出示的盧某等三人證言顯示,他們是在李代沫家互相認識的,每次都是李代沫找他們吸毒。其中,盧某否認毒品是自己提供。
  在最後陳述時,李代沫表示渴望回到舞臺,期待回到舞臺那一天。
  15分鐘休庭後,法院當庭宣判,認定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成立,從輕判決其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2000元罰金。
  “不上訴。”李代沫說。
  ■ 庭審焦點
  1
  是否有自首情節?
  在昨天的法庭辯論中,控辯雙方對於案件定性並沒有分歧,均表示李代沫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希望法庭依此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李代沫的辯護人:辦案人員均證實,接到舉報後,到現場發現屋內一名男子為李代沫。當時,李代沫並未吸毒,不是現行,而其主動承認吸毒,符合自首情節,“警方接報只能說李代沫有嫌疑”。
  公訴人:自首系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但本案中,公安機關在掌握其犯罪行為線索以及證據後對李代沫上門盤問,並將其在暫住地查獲、控制。因此,李代沫犯罪行為不屬於未被公安機關掌握的行為。被控制後,李代沫應當把毒品來源、過程、一起參與人員等情況做如實供述,其確實做到這一點,應當屬於法定的坦白情節,但不構成自首。
  主審本案的刑二庭法官萬兵:通過法庭調查及舉證質證環節可以看出,民警接到的線索指向被告人李代沫。民警到場後,雖然沒有看到李代沫吸毒的現行。但曾問過李代沫是否認識其他幾人,這可證明是有線索對應而來的。因此,李代沫在警方掌握線索基礎上的交代,不能認定為自首。
  2
  是否有立功情節?
  辯護人:李代沫承認容留他人吸毒,並協助警方抓獲涉案人員,使案件得以順利偵破。因此,李代沫的行為有立功情節。
  公訴人:盧某等三人吸毒系行政處罰範疇,並非刑事犯罪。因此,李代沫不具備立功情節。
  萬兵:在本案中,李代沫表示認罪也有悔罪表現,尤其到案後,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所容留的吸毒人員。法庭判決時,會考慮到悔罪態度和認罪表現。
  ■ 最後陳述
  作為公眾人物,應該帶給社會積極正能量,但是自己這次的錯誤,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我現在很後悔……其實我現在覺得特別對不起這些恩人,支持我、關註我、給我鼓勵的家人朋友還有歌迷……本來進來時我情緒很不穩定,被幫助後,對生活又有了希望。我現在渴望回到舞臺,期待回到舞臺那一天。
  我們沒有辦法左右生命長度,但通過努力能給生命寬度。
  看守所有一個修身處世格言,有句話我記得特別清楚:世間上兩件事不能等,一件事是孝順,另一個是在機會來到你身邊的時候。
  我希望能在我有限時間里為父母盡孝,自己努力對社會貢獻,回饋社會,我沒有放棄我自己……我的恩人家人親朋好友也不會放棄我,曾經支持我的人也不要放棄我。我堅信會回到舞臺上唱歌的那一天。
  ——李代沫
  ■ 釋法
  量刑與公眾人物身份無關
  李代沫一審獲刑後,多名網友認為,李代沫刑期較輕,是否與公眾人物身份有關?
  主審法官萬兵表示,法院審理案件,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審理中並未考慮其公眾人物身份。法庭量刑根據被告人行為、事實情節、危害程度予以綜合考慮。“容留”行為在行政、刑事法規層面都有規定,容留他人吸毒兩次以上,或一次容留三人以上,主觀上有牟利的目的或者容留未成年人等,均觸犯刑法規定,可在3年以下量刑並處罰金。李代沫一案,法庭查明,李代沫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觸犯了刑法。其到案後,表示認罪也有悔罪表現,尤其到案後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所容留的吸毒人員,考慮其悔罪態度和認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
  本版稿件採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候少卿 攝影/通訊員 曹璐  (原標題:李代沫獲刑9個月 渴望重返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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